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2014年清明节休假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时间:
4月5—7日休假,共3天。
二、注意事项:
1.各部门放假前要集中加强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各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
2.各部门不得组织集体校外旅游活动,要做好节日工作预案,各部门中干和有关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学校办公室要妥善安排好休假期间政务值班工作,安全管理处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