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渝青发〔2013〕5号《关于开展重庆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2-2013学年度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校学生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校、系两级评审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表彰工作。
(一) 校级审定小组
组 长:白成良
成 员:杨福元 代 敏 谢应宽 庞开德
(二)系级评审小组
组 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系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师代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班级辅导员
成 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代表
二、评选表彰类别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7.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8.创业先进个人;
9.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思想道德品质好,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二)主要表现
1.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2.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3.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4.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5.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校、系、班及校外有关部门主办的各项文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校、系、班及校外有关部门主办的各项体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7.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8.创业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9.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比赛、展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选表彰名额
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教学系可等额推荐;但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各教学系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没分配到各系的名额由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由学校统一进行评选。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宣传动员、组织申请阶段
4月17日-4月21日,各系根据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生自行申请或推荐,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系级评审阶段
4月22日-4月25日,各系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步评出本系获得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度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将初评名单予以为期三天的系内公示。
(三)学校审批阶段
4月26日—4月30日,学校对各系报送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小组研究讨论,确定出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度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四)组织表彰阶段
学校将于5月4日前后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审查批准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评选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标准和规定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保证质量,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各教学系要借评选表彰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切实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意义。
3.推荐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打印上报,不装订,不进行相应的包装。
4.推荐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须分别撰写800字或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
5.各类推荐审批表在填写时注意使用第三人称。
6.凡上报后因不符合评选条件未通过审批的名额一律不增补。
7.各教学系须于4月25日下午5:00前将“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学生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