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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软件工程系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3-04-18 00:00

      

校团字201318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团内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

2012—2013学年度,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和谐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榜样,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校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组织机构

  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校学生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校、系两级评审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表彰工作。

(一) 审定小组

组 长:白成良

成 员:杨福元   代     谢应宽   庞开德     

(二)系评审小组

组 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各系学工人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师代表

(三)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班级辅导员

成 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代表

、评选表彰类别

1.“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

各团总支、团支部

全校在读学生团员

、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总支、团支部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理论知识,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团员、团干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发挥党的助手作用成效显著;

(2)坚决执行《团章》的规定,组织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效果好;

(3)共青团组织健全,组织建设良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4)指导和督导团员能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5)团干部选拔、培养和任用情况良好,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原则,核心战斗力强;

(6)团(总)支部团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无损害学校、班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象;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8%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加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共青团干部: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能胜任工作岗位,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有效组织地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精神强,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师生反映较好;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4)密切联系群众,品德高尚,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2.优秀共青团员:

(1)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坚决执行《团章》的规定,正确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3)热爱共青团组织,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5)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3.各类其他先进个人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修身”活动中成绩突出且上一学年无挂科者,可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作为志愿服务团队领队所带领团队获优秀或先进团队奖等且上一学年无挂科者的突出个人,可评选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五、评选表彰名额

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团总支可等额推荐;但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各教学系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评选表彰程序

(一)宣传动员组织申请阶段

417-421日,各系根据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生行申请或推荐,并提供相应材料。

)系评审阶段

4月22-425日,各系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系获得2012—2013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将初评名单予以为期天的系内公示。

   (三)学校审阶段

    426日—430日,学校对各团总支报送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小组研究讨论,确定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天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四)组织表彰阶段

学校将于5月4日前后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审查批准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评选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积极争取党支部的支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标准和规定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保证质量,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团总支要借评选表彰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切实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意义。

    3.推荐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打印上报,不装订,不进行相应的包装。

    4.推荐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须分别撰写800字或600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

    5.各类推荐审批表在填写时注意使用第三人称。

    6.凡上报后因不符合评选条件未通过审批的名额一律不增补。

    7.各教学系须4月25日下午5:00前将“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学生处办公室。

    备注:在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中,校团委将严格实行上缴团费情况“一票否决制”,凡未完成上缴团费任务的集体和个人,取消评选表彰资格。

    联 系 人:周霞  

    联系电话:49682329  

附件:

1. 2012—2013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2.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团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统计表

   3.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五.四”红旗团总支推

荐审批表

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审批表

6.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1—2012学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

7.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审批表

7.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8.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共青团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18